本網訊 廣州市委市政府最近推出的惠民66條補充意見引起強烈反響。我校商學院教授、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對該意見的解讀引起媒體的關注,被《南方日報》《廣州日報》《羊城晚報》等多家媒體引用。
作為房地產研究專家,陳琳在為政府撰寫的政策解讀中指出,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住房作為人類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應享有合適的居所”的觀點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可。然而由于住房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住房市場所存在的缺陷,以低收入者為主體的特殊階層僅依賴市場機制難以解決自身的住房問題。因此,如何在政府的主導下,構建起覆蓋全社會的、完善的住房保障體制,通過有效的支付轉移方式實現社會收入再分配,使廣大低收入人群也能夠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這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意義重大。而惠民66條關于保障型住房建設的有關內容及其補充意見,正是體現了廣州市委、市政府在老百姓最為關心的住房方面如何將“富民優先、民生為重”的理念化為具體的制度,同時在制度創新中如何落實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通過這一系列的惠民決定,我們也看到了一個能夠真正把民生問題放在應有地位的服務型政府的新形象。
陳琳認為,補充意見第七條中提出“繼續采取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這說明目前廉租住房的三種補貼方式仍將繼續執行與完善。作為全程參與了廣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的學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低收入家庭(尤其是老城區的低收入家庭)對租賃補貼的選擇比例偏少,大多傾向于選擇實物配租。同時,這些家庭就近居住的愿望十分強烈。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由于達不到目前廉租住房的入住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而希望政府能夠提供可租賃的保障性住房。
對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方式,陳琳建議,可采取政府組織建設、開發商參與建設、BOT模式、開發商強制性配建以及扶持非營利機構參與建設等多種方式。在我們調查中也發現,目前不少房地產企業對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熱情很高,甚至有些已經做出了有益的嘗試。如果政府能因勢利導,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一方面,可以使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質量和效率,由于有專業開發機構的參與而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對于專業開發機構而言,又可以通過這樣一些微利項目的開發,實踐其企業公民責任,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品牌建設,真正實現社會、政府與企業的多贏,可謂一舉多得。她同時大膽提出,希望政府把外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也能早日納入關注的視野。
(供稿:新聞中心記者 朱玉尊 編輯:林雪漫)